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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境监察执法晒出2016年度成绩单

发布日期:2017-06-08

2016年,全省共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8905件,罚款5.89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7件,罚款350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71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87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42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6件。”这是一张山东环境监察的年度成绩单。
 
去年以来,山东省不断创新环境监察执法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用好用足按日计罚、随机抽查、区域联动、网格化监管、信用评价、移动执法等“撒手锏”,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改善和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山东省环保厅近日召开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视频会议,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形势,对今后的监察执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处罚案件数量、罚款额均大幅增加
 
山东省去年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介绍说:“2016年全省共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8905件,同比增加28.4%;罚款5.89亿元、同比增加75.6%。其中,淄博市查处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起,全年共实施各类罚款1.16亿元;临沂市对1427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15亿元。”
 
处罚案件数量和罚款额的大幅增加,得益于山东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查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山东省开发了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和随机抽查软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目前,山东省17个市级环保部门、170个县级环保部门均已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全省共抽查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1.37万家(次)、一般污染源2.60万家(次)、特殊污染源733家(次),随机抽查信息公开1.16万个,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3220个。
 
针对群众关注的各类热点问题,山东省强化开展暗查、夜查等重点监督检查。去年全省累计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监督检查11.2万人(次),查处各类环境问题8654个。省环境监察总队围绕5个省控河流断面、36个大气自动点位,检查企业74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36个,责成当地关停企业18家、罚款641.12万元、行政拘留8人。
 
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环境问题,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去年山东省先后开展了全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氯醇法制环氧丙烷企业等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环境问题9249个。以大气、水、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为主题,省环保厅会同15个省直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环保专项行动,查处存在各类环境问题的企业300余家。各市县组织专项行动高达1124次,查处环境问题1.18万个。
 
为保障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山东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小清河流域、半岛流域等6个重点流域、区域开展边界地区联合执法和交查、互查。其中,淄博市周村区与滨州市邹平县建立了“跨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快速反应协查制度”,形成了两地检察院、环保局“四方联动”机制,先后联合组织了12次跨界环境污染问题联合执法行动。
 
 
监管网格向下延伸,移动执法系统广泛应用
 
网格化建设是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环境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姚云辉介绍说,目前,山东省已初步建成市、县、镇街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许多地方还将监管网格延伸到了村庄和社区,形成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齐鑫山介绍说,去年以来,全省各市、县政府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原则,完成了网格化划分,并通过调度督办、座谈交流等形式,推动网格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省共建立一级网格17个、二级网格181个、三级网格2980个。省环保厅在德州禹城市召开了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现场观摩暨工作座谈会,32个县(市、区)开展了网格化监管试点示范工作。
 
为提升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山东省持续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力度。去年全省共稽查案件1527个,其中省级稽查案件226个,发现问题586个,下达稽查意见书18份;市级稽查案件1301个,发现问题2600个,下达稽查意见书82份。各市开展了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查自纠,提升办案质量。
 
在创新执法方式方面,山东省积极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将移动执法系统运用到执法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提高执法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目前,全省已有125家单位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并应用于环境执法,占全省环境监察机构的7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执法2.04万次,出动人数4.43万人(次),完成各种记录2.12万条,上传取证照片3518幅。
 
为增强全省环境执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山东省环保厅持续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全省1447名环境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山东组织15个市开展了焦化、钢铁、热电、化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执法观摩,建立了集中面授、网络培训、现场观摩和技术比武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组织出版《环境执法案例精选》,为环境执法人员提供了实用参考书。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惩戒失信企业
 
2017年,山东省提出了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施行排污许可持证排污,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对此,山东省环保厅要求,要善用信用评价的手段,倒逼企业自觉守法,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对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移交及挂牌督办的各类重点环境问题和案件进行“回头看”,该移交的要全部移交,确保查处到位、督办到位、整改到位。全力配合好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加大对不能达标排放企业、“散乱污”企业以及集群整治力度,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和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任务。
 
为加大工业污染源查处力度,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各市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快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要求,各市要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对排查评估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各市要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时将新发现的污染源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堆存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及屡查屡犯的重点排污单位等列入特殊监管对象。对重点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档”,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信访舆情案件,要提高办理质量,做好后督察和信访回复、公示,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让人民群众满意。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和高压态势,加大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督促广大企业切实履行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倒逼排污单位提高环境守法意识。
 
今后,企业环境违法将付出“失信”代价。今年3月以来,山东省全面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录入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网上公开,这些“失信”企业将在项目审批、资金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截至5月26日,全省环境信用“红标”企业已达99家。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加强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违法企业处理处罚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做到评价结果有据可依、有证可查、公平公正。
 
山东省将进一步探索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红标”、“黄标”、“绿标”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将“红标”企业列为“双随机”特殊监管对象,增加定期检查频次,并及时、准确公开超标排污企业名单、处理处罚情况,定期抄送发改、工信、住建、金融等部门,使环境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